考试是教学的重要环节,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形式,须坚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、严谨的原则。为进一步加强考试规范化管理,端正考风,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在原制度修订的基础上,制订本规定。
第一章 考试组织与安排
第一条 学校考试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部组织实施。教务部负责考试工作的宏观管理与部署。各学院(部)的考试工作在主管教学院长、部主任领导下进行,组织落实本单位各类考试工作,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。
第二条 教务部负责编制公共课考试计划,各学院在公共课的基础上,编制本学院的考试计划,考试进程表一经公布,不得更改。
第三条 学校每学期统一安排两次课程考试,于学期中和学期末考试周进行。
第二章 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
第四条 考试命题须规范、科学,以教学大纲为依据,要覆盖教学大纲中的重点内容和主要知识点,题量适当,题型多样,题意明确,注重考核学生的知识掌握、综合运用和创新能力。具体遵照《吉林动画学院课程考试命题规范》执行。
第五条 命题教师对包括考试试卷、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等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。试卷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密保存。命题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泄露考试内容,不得在考前给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或暗示考试内容。
第六条 试卷必须在学校指定地点统一印刷,印刷采用命题原稿直接制版印刷的办法进行,并严格保密,无关人员不得接触试卷内容。印卷结束,要彻底清理印刷场地,印刷中的废页、版纸要装箱封存或在工作人员监督下销毁。
第七条 各单位在试卷运送途中不得随意停留或与无关人员接触,要做到人不离卷。如遇意外情况(被盗、失落、损坏包装、内容外漏等),应立即向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汇报,并迅速采取得力措施妥善处理。试卷需在课程所在学院(部)综合办进行装订、密封和保存。试卷袋上标明考试课程名称、年级专业班级、试卷份数、考试时间、考场地点、监考教师等信息,装订后装入《吉林动画学院考试试卷袋》。
第八条 试卷的保管
1.学校和各学院须设立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试卷档案室(或档案柜)。学院(部)对历年试卷、题库等进行保管至学生毕业后 3 年,试卷借阅、查询必须严格履行审批、登记手续。
2.评阅、登分后的试卷按要求装订后装入《吉林动画学院考试试卷袋》,按照学院要求存放在学院(部)备查。未按要求存放或造成试卷丢失的,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。
第九条 试卷保密范围包括考试试卷、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等。
第三章 考场组织
第十条 考试前,各单位召开考试工作动员会,向监考教师和学生传达考试工作会议精神,并对本单位考试工作各环节做出具体部署。
第十一条 各学院(部)组成巡考队伍,负责本单位考试工作的检查、巡视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第十二条 考场要根据实际情况编排,考试要拉单桌,活动桌椅要桌口朝前。多媒体合班教室要以每位考生占 3 个左右座位的安排为宜。
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必须是授课教师(含实验)、教学管理人员,任课教师原则上不能担任所授课程班级的监考。监考人员应按以下比例配备:40 人以下(一个自然班)的考场安排 2 人监考,60-80 人(两个自然班)考场安排 4 人监考。
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保证考场清洁卫生,每次考试前要检查、清理考场。后勤部门要在考试期间做好各项保障工作,保证电源畅通。
第十五条 各学院(部)对考试组织的全过程进行检查,巡视人员签订《吉林动画学院巡考人员承诺书》,负责本学院学生考试的巡视监管工作;监考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文件与制度,严格履行《吉林动画学院监考教师职责》,严格、规范地组织好考试工作,严肃考场纪律。出题教师巡视考场,掌握学生作答情况,解答学生疑问。
第十六条 考试结束后,监考教师应及时清点试卷并到指定地点对装订试卷。试卷评阅和复查过程中不得拆封。
第四章 试卷(非试卷)评阅
第十七条 根据课程考核需要,分为试卷类考核和非试卷类考核。评阅分两类:试卷评阅和非试卷评阅。
第十八条 试卷评阅时间、地点由各学院(部)统一安排,原则上同一门课程,多名教师授课的应采用集中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。
第十九条 阅卷教师要认真研读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,并严格执行,确保评分公正、客观,标准统一。各教学单位在学校评阅要求的基础上,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订本单位评阅细则,报教务部备案后执行。
试卷类评阅:
1.一律使用红色钢笔、中性笔或圆珠笔进行评阅,不得使用铅笔。每道小题答对的应打“√”号,答错的应打“×”号,半对号、下划线等标记各教学单位结合考核情况确定后统一使用。如评阅更正,需评阅人在更正处签字。
2.客观题和主观题得分以大题为单位,统一标注在大题题号右侧得分框内。其中简答题、论述题、计算题等主观题每小题需在相应题号右侧标注本小题得分,在错误或缺项处标注“负分”。
3.各大题得分及试卷总分在试卷首页得分栏处填写。
非试卷类评阅:
根据评分标准,评定学生作业或作品,并体现评阅过程,包含但不限于分数、评语、评阅人等内容,具体形式由各教学单位确定。相应成绩计入《作业(作品)考核成绩统计表》中。
第五章 复核审查
第二十条 系(室)主任应组织教师进行全面复查,评阅和复查教师应在试卷封皮上签名。如出现评阅错误或复查发现错误需改正时,改正处必须有阅卷教师或复查教师签名(红色笔)。
第二十一条 复查无误后,任课教师填写《学生考试成绩单》, 经审核后交所在学院(部)综合办复查,并做好复查记录。
第二十二条 学院(部)要组织专家组对评卷情况进行抽查, 并做好抽查记录。对问题严重、造成不良影响的,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第六章 成绩管理及存档
第二十三条 成绩评定、成绩管理等相关要求按照《吉林动画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第二十四条 根据考试形式,按照纸质和数字化进行考试材料归档。
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一切考试,考查课可参照此制度执行。其它校外考试参照执行。
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由教务部负责解释。